云南省大關縣法院對原大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郭玉馳強奸4歲幼女案做出一審判決,判處郭玉馳有期徒刑5年,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受害人家屬申請檢方抗訴,被答復拒絕。(人民網)
中央歷來強調廣大官員要堅持和弘揚官員本色,何謂官員本色?信念堅定、為民服務是官員本色,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是官員本色,清正廉潔、寬厚愛人是官員本色;克勤克儉,奉公守法是官員本色。而到了郭玉馳這里,這些被統統的拋諸了腦后,官員本色變成了官員本“色”,其作出的禽獸不如的行為,令人發指。一個官員,一個黨員干部,本應該有著比一般人更高的道德素養,更好的思想素質,更強的自制自控能力,更寬厚的仁愛之心,奸淫幼女這種禽獸行徑,就算素質最為低下之人尚且無法做出,然居然發生在了這樣一個黨員干部身上,其不配為官,更不配為人,稱其為十足的敗類毫不為過。對于這種本“色”官員,必須予以嚴懲!
對于此案,大關縣法院判處郭玉馳有期徒刑五年,公眾產生了強烈的質疑,認為判得過輕,此質疑不無道理。不論從道德層面、群眾感情層面還是法律層面,奸淫幼女的性質都極其惡劣,無法容忍,是一種嚴重的罪行。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又規定,“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結合來看,就算郭玉馳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良好,五年的判決也未免過輕,難以與其罪行的惡劣程度相匹配,難以符合刑法“罪責刑”相適宜的原則。法官應當慎重考慮,合法合情合理運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權,對此惡劣罪行予以嚴懲!
當然,在廣大干部隊伍中,官員基本都能堅持官員本色,勤政為民、寬厚愛人,諸如郭玉馳一類本“色”官員只是個例。我們要堅持和弘揚官員本色,嚴懲本“色”官員,對于郭玉馳之流要堅決打擊毫不手軟,唯此才能正黨風,純潔干部隊伍;才能順民意,堅持社會正義;才能懲前毖后,警示后人!(平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