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式”生活丨花12萬元買的車位卻無法停車 遇到這種事你該咋辦?
時間:2023-09-08 22:36:09
在如今機動車數量幾近飽和的情況下,擁有一個私家車位,對許多城市居民來說是一個美好的事情??扇绻?2萬元卻買了一個無法停車的車位,如果是你,會如何去處理這件事情?今天,我們通過常先生遇到的這個問題,來上一堂關于合同糾紛的“法式”生活課。
起因丨藏在角落里的車位無法停車
(資料圖)
2014年,常先生購買了某小區的一套商品房,置業公司告訴他,小區準備建車庫,建議其購買一個車位,常先生隨后花了12萬元買下一個車位。
2016年,車庫建好后,常先生與置業公司簽訂《地下停車位有償使用協議》,獲得一個固定停車位。此后因常先生一直沒有正式入住該小區,也沒有與物業簽訂管理協議,所以物業也沒有把車位交付給常先生。
直至2022年底,常先生到物業辦理車位使用手續時,才發現自己購買的車位處于角落位置,上有線纜等設施,車輛根本無法停入。
交涉丨物業、置業百般推脫,業主對簿公堂
常先生找到物業公司,物業的方案是安排其將車停放在小區路面臨時停車位上。常先生認為,地面車位“僧多粥少”,不同意這一解決方案。
常先生再次找到物業公司,物業公司以他的車位無法使用并非自身原因為由,要求常先生與置業公司協商。
常先生找到置業公司,要求退還購買車位的費用,卻遭遇百般推脫。于是常先生將置業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解除《地下停車位有償使用協議》,并退還車位款12萬元及利息。
調解丨置業公司換車位,并減免5年車位管理費
法庭上,置業公司辯稱,案涉車庫是按照國家標準進行建設的,也依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向常先生提供的車位符合相關要求規范;常先生購買車位已有數年之久,其不可能對車位狀況不了解,雙方簽訂的《地下停車位有償使用協議》已經成立并履行,不存在解除的情況,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常先生訴訟請求。
承辦法官對案涉車位進行了現場勘驗,了解雙方產生爭議的原因,一方面是雙方對合同重要事項約定不規范、不明確;簽訂的協議中并沒有對車位的位置、長、寬等進行明確,另一方面是由于矛盾持續較長,雙方針鋒相對、互不讓步。
承辦法官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
最終,置業公司將另一個車位調換給常先生,并減免常先生自2023年起5年的車位管理費。
提醒丨買車位前,要仔細注意這三點
對常先生來說,經過調解獲得了一個可以接受的結果。如果我們在生活中遇到此類事件,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也要保存證據尋求法律的幫助,同時盡可能地在事情發生前就做好足夠的準備。
該案承辦法官表示,車庫、車位是小區業主居住生活的輔助設施,法律性質上屬于小區的配套設施。建議大家在簽訂車位買賣、租賃合同之前,可以通過認真研讀公開的政策文件、向相關專業人士了解咨詢等方式了解車位權屬狀況,特別要注意車位是否已經抵押或者是否有其他權利人。
同時,要確認開發商是否有權銷售,是否取得了預售許可,并注意謹慎對待開發商的宣傳,對于售樓促銷時聲稱所贈送的車位,也要弄清車位的產權,以免今后發生糾紛。
業主在購買或租用車位時要搞清楚這幾個方面
▲明確車位權屬
小區車位按照權屬可分產權車位(含部分人防車位)、公共車位;按類型可分為普通車位、機械車位。產權車位的所有權歸屬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業主向開發商購買了產權車位并辦理了過戶,則應當屬于該業主所有;尚未出售給業主的產權車位,所有權則屬于開發商。
普通車位是常見可直接停在地面的車位,而機械車位是一個可移動的非獨立空間,必須依靠機械整體運行和空間交換來達到個體車位使用的目的。
根據《不動產登記條例》的規定,只有產權清晰、范圍明確的不動產才能進行產權登記,因此在選購車位時要特別謹慎。
▲重視確認車位實際情況
因車位的長、寬等對停車的便利性有較大影響,特別是車位尚未建成的,業主選購車位時往往只能通過設計圖、規劃圖、銷售人員等了解大致情況,更要慎重。
建議市民在選擇車位時,如車位已建完成,應盡量現場查看車位位置,并帶上工具,對車位進行勘察、測量,必要時請專業人員協助。若是在建車位,則應盡量就《車庫建筑設計規范》中的內容等仔細詢問銷售人員,對所購車位具體位置及面積大小進行明確,以備日后維權所用。
▲謹慎簽訂書面合同
購買車位時,無論金額大小,一定要重視與開發商簽訂規范的書面合同,并就容易引發糾紛的車位面積、價款支付方式、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合同的履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明確約定,并對車位狀況附圖備注。
出現口頭、短信、聊天記錄等形式的變更約定,也要及時簽訂確認書或補充合同進行明確,從而在糾紛發生時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